Wednesday, February 25, 2009

【转载】没公正法律,何来公平审讯?

没公正法律,何来公平审讯?——回应梁子祥
李松荣 | 2月25日 下午1点59分

针对06/07届北大学生理事会代表梁子祥, 呼吁“局外人”勿情绪化看待北大风波一事感到疑惑。或许梁学长认为,学生被提控根本不是什么大事,就很平常,校方要告谁就可以靠谁,何必大惊小怪。或者觉 得搞事的同学根本不值得同情?所以当局外人(不知道梁学长所说的外人是谁)对此事发表意见的时候,就觉得是“有动机的煽风点火”或“把实情夸大,而引起骚 动”。但是我从头到尾都看不到,梁学长对于北大校方基于学生发出对制度的不满,最后还要背上官司一事,发表任何的立场。

套梁学长的一席 话:“身为知识分子的我们应该比常人更于理性,用我们雪亮的双眼,敞开双耳去探讨事实的真相,而不是盲目的听信谣言。”那我相信,梁学长更应该鼓励把此事 件公开让大家有机会讨论,我相信真理是越辩越明,在有内涵的讨论下我们就无需去听信谣言了。但不知梁学长是否已经准备好,用理性来辩论此事,而不是一再而 批评别人有什么鬼动机。

相信梁学长一直贯彻的校阵精神(注:北大是没有学阵),一定会觉得此事件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直接和校方“协伤 ”,然后问题就可以完好解决。但你似乎忘了如果该巴士合约是和校方某人的利益是有关的,那协伤会有结果?某人会不会因为你的一句话就终止该合约?这就是为 什么到现在,校方都不愿公开该合约来让大家去审查,当中必有一番内情。

相信老板会以公正的法律来处理,当然一点都不奇怪。奇怪的是,该法律根本都不公平,何来公平处理?大专法令基本上已违反了法律精神,先把你定罪,然后再要你解释你为什么没有错,这样公平吗?

每 个人都享有言论自由(世界人权宣言19条,联邦宪法10条款)都有列明,但校方却以大专法令提控敢发表不满的同学,这样公平吗?校方是调查单位,后来是决 定提控你的人,在然后又是定罪的人,最后最后又是下判的人,你觉得公平吗?这根本就不是一场公平的听证会,我们又要如何期待公正?

最后想要告诉梁学长,没有人想要拿自己的前途当赌注来破坏校方的名誉,面子是别人给的,架是自己丢的!没有做错事不怕别人讲,而且也别把此事当作是北大校园的事,因为只要他侵犯任何基本人权,谁都可以批评,及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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