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31, 2010
社会就是有这样的人,才有希望
Saturday, November 27, 2010
盖棺定论
葡萄牙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全国总罢工
行动党当权派还要刘天球?
朱莱达有没有搞错?
Sunday, November 21, 2010
邹寿汉不要没事找事做,要找事做就找政府
Friday, November 19, 2010
谁主导所谓的公民运动?
Wednesday, November 17, 2010
青年劳工的挑战:崩溃中的青年
青年劳工的挑战:崩溃中的青年
赖康辉
28/08/2010
一直以来,青年都是世界各个国家的主要劳动力,更加是改变世界的主要动力,可说是举足轻重。每年8月12日的国际青年日更是全世界革命青年反帝国主义、反军国主义、反世界大战的纪念日。但是今天,以上这些光环都在悄悄地消逝中,取而代之的是青年正要面对上一代所遗下来的严重问题——劳工与经济问题。
目前社会有一现象,既是青年将面对严峻的经济挑战,甚至受到当前世界经济的严重冲击。80年代前的青年或能幸免于这波经济冲击,但是大多数80年代后的青年在就得面对严重的剥削和经济困境。
社会没有看到80年代后的经济困境的真正原因,反而大家都为他们的困境或失败冠上各种名号。社会以草莓族 、布丁族和豆腐族来形容80年代后的青年外表光鲜亮丽、甜中带酸的生涩、在温室中长大及一捏就破的特性,无法面对毕业后的工作压力。世界工厂中国富士康发生多宗青年跳楼案后,有的社会人士就为现代青年冠上低抗压性、温室长大的草莓族。
社会也以“蜗牛族”来形容青年为了拥有房子,不惜节衣缩食来背负长期房屋贷款。老实地说,现在的青年已没有能力购买房子,他们若要购买双层排屋或公寓单位(地点稍好的地方都没有廉价屋或单层排屋,不然就要挤廉价组屋),必须背负庞大的长期贷款,不然就需要父母的资助。一些人更以“蚁族”来形容“80后”的一个庞大群体——“大学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这现象其实也不止出现在人口大国中国,同时也出现在各个国家包括马来西亚,许多大专生在毕业后因无法找到工作或工作收入低而共同租房子来聚居,以节省开支。
民间更以凄凉的名字“啃老族”来形容时下依靠父母供养的年轻人,所谓的啃老族其实就是新的“失业群体”或“低收入群体”。他们的薪金微薄或失业,因此还需依靠父母供养和救济。除此之外,就连时下青年也自嘲本身为“月光族”,就是每个月赚的钱都用光、花光。
世界各个国家的贫富悬殊似乎也有愈来愈严重的现象。青年贫穷人数正以高速增长也似乎是世界的趋势,大专青年赤化的现象也日益明显。国际劳工组织(ILO)报告1指出,目前国际15至24岁青年失业率正大幅攀升,预测2010年青年失业率高达13.1%。国际劳工组织也指出,国际青年失业人数从2007年的7,320万人大幅度增长至2009年的8,100万人,增加了780万人;青年劳工(就业中)的贫穷率则高达28%,既是每人一天赚少于1.25美元,反观国际劳工贫穷率却是18.1%。报告也指出,女性青年失业率比男性青年高出0.3%。无论如何,国际劳工组织仍然乐观地预测2011年的青年失业率将会下降。但是不可忽略的是,一些资讯不流通国家的实际青年失业率和贫穷率或会比国际劳工组织的来得高,以目前欲振乏力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角度来看,目前青年仍会面对接下来的严峻挑战。
在我国的青年情况也不乐观,每况愈下的劳工福利和待遇就更令人担忧堪虞。由于我国农业、工业、建筑业等国家重要支柱行业的工资低廉以及工作极为辛苦,这些行业已经难见青年踪迹,反而都由外劳取代,雇主们得以进一步边缘化青年劳工,并向外劳招手并进行大幅剥削,以获暴利。试问一个月四、五百令吉的薪水而且工作辛苦,谁要干呢?奇怪的是,我国的多数青年去了哪里呢?他们大多数都在销售与服务业工作。许多青年甘愿在商业广场当销售员,也不愿前往3D(危险、肮脏、低工资)行业工作。如果你试着到吉隆坡旅游胜地茨厂街逛逛,你也会发现已经没有多少个青年在那里当档口管理员,大多数的档口已由外劳取代,而在那里工作的青年都是兜售盗版光碟及色情光碟的销售员。
以上现象看来,我国青年出来工作的,大多只有四种选择,否则就得失业。一部分大专资格的青年将会成为律师、工程师、会计师、软硬体设计师、建筑师、化学师等,另大部分大专资格青年大都投入金融业、保险销售员、传销员、地产销售员、公司销售员、行政人员、采购员、公务员(包括医生、药剂师、老师)等;至于中学毕业的青年则将从事公司仓库管理员、商业广场销售员、快餐厅员工、汽车摩托维修员等;剩下另一种就是看破辛苦工作仍无“钱”途和前途的青年,又不甘失业遭人白眼,他们唯有挺而走险“捞偏门”,如从事翻版光碟、刮刮乐、打着为老人院孤儿院的名义非法筹款、酒吧看管人、地下万字、赌球、走私烟酒、摇头丸、毒品等。当然,有部分青年会去当攫夺匪、收保护费的私会党员、大耳窿收账员等。这就诚如国际劳工组织经济学家卡普索斯(Steven Kapsos)所说“青年人一旦失业就别无选择,他们必须工作,大部分人最后不得不转入非正规经济部门”。
除了走对路线的青年,如维修汽车摩托等青年,虽辛苦,但若学成“头手”,只要父母有能力出钱让其开店,相信未来三餐糊口不是问题,而且也无需像从事“偏门”的青年那般面对高风险,更比从事快餐厅工作人员和商业广场销售员的收入来得更好。因此,总的来说,当下青年一旦无法完成大专资格,其面对的人生风险是颇高,尤其是在高度绩效制的年代。值得一提的是,40年前,一碗面是20仙左右,而那时工资从200至400令吉等,当时就算独自面对生活也绰绰有余;然而,今天一碗面的价格是4令吉左右(40年前的19倍),莫说750令吉(40年前的2倍左右)的工资,就算是2,000令吉(40年前的1.5倍)的工资,恐怕也要捉襟见肘。这也就是说我国40年来的物价涨了接近2,000%,而工资却只调整了100至200%而已。世界银行的最近研究报告也指出,马来西亚的工资在过去10 年只增长了2.6%。2试问,现在这种经济压力是普通人所能够承受的吗?可见我们的青年真是超人啊!
我国经济失衡已是不争的事实,更严重的是政府不但不曾检讨他们打造的政策和国家制度造就了今天的青年经济状况,而且也有意的制造大量廉价劳工。且看我们的国家向青年鼓吹什么?由于我国在70年代发现了石油并有利可图,政府为了满足本身的汽车工业、各种白象建筑物工程、塑胶工业等议程,于是在80年代向青年和社会大众鼓吹工程师、化学师行业等,80、90年代毕业生对工程师等职业趋之若狂;后来90 年代,政府看到世界迈入资讯工艺时代,而且世界诞生多位富豪,然后又不顾网络泡沫,拼命向年轻人宣传资讯工艺、企业管理等,结果又造就劳力过剩。接着,政府又头重脚轻,在2000 年代拼命宣传生物科技(在没有基础下宣传,不是谎言是什么?),结果一大群生物科技毕业大专生失业,最终人力资源过剩仅能从事其他行业,如成为保险从业员、销售员等。
可见大专毕业生的情况也没有比中学毕业生好多少。2000年开始,由于许多大专青年看到打工的情况日益糟糕,但是他们却又无法洞悉我国制度的操作和其真实目的,他们普遍上又抱有发达的梦想,个个都想创业。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别有居心的人士就利用了这点,大力鼓吹传销致富梦,说什么“只要肯努力付出,一定可以园梦想”。当时,许多的多层次传销(其实模式仍然是以金字塔为基础)就红极一时,如卖香精的、卖金币的、卖省燃油的、卖各种产品的,甚至包括卖保险的。后来,那些卖香精的、卖金币的都崩溃了,许多大专生自己的钱或借来的钱就血本无归了。
当时许多大专生真的以为所谓的多层次传销就可以致富,殊不知这只不过是金字塔游戏,只有最高几人能够真正致富,底下的就是“垫尸体”。也难怪,正如许多人所知道富豪是多么的勤劳经营其企业,有的富豪只睡4小时,但是鲜少人会注意到这些富豪其实大多数时间其实是花在官商交际上。这是因为媒体的宣传力量。其实,所谓的创业,既是要和政府有关系,说穿了,发电厂、油站、水务、运输、印刷媒体、采矿、挖沙、伐木、矿业、木材、汽车进口、博彩等领域的执照,完全是需要由政府给你的。许多富豪都与执政集团领袖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就连贷款也是在由政府作为后盾下而更轻易获得融资。所谓的我国许多首富其实都拥有政府提供的博彩和独立发电场执照,这两大领域根本就是其中包赚钱的生金蛋企业,而这些恰恰才是他们致富的秘诀。
因此很多时候,青年创业梦就好像是在发白日梦,青年包括大专生和中学毕业生,若想有更好的生活,他们不该只沉醉于各种媒体所宣传的企业家成功秘诀,反而应该关注的是大多数青年最后都会成为劳工,并会面对一大堆的劳工福利问题。2010 年代开始,我国步入了廉价劳工时代,通货膨胀,薪金十年不变将犹如魑魅般缠绕青年。
目前,我国的劳工法令(我国劳工法令被称为Employment Act,翻译为雇佣法令,单从名字上的意义来看,就已觉得该法令不倾向工人权益)看起来好像“反劳工法令”。我国劳工(俗称打工仔)并没有最低薪金的保障。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就说了:“世界各国的劳工法令都是为了保护劳工权益而设,但我国的劳工法令不但是对资方友善,还伤害劳方利益。”以我国连锁便利店为例,其薪金为每小时仅3令吉50仙,难怪我国条件较好的劳工都爱到工资较高的国家工作。以国人爱到的澳洲为例尽,先进的澳洲就设有最低薪金制,经济不景气时,其最低薪金不减反增,从2008年的每小时14.31澳元或每星期543.78澳元增加到2010年的每小时15澳元或每星期569.90澳元。
虽然我国《1955年雇佣法令》第60A(1)条文有阐明员工工作时间一天不可超过8小时及一个星期不可超过48小时,但是吊诡的是该条文的(2)却列出雇主有权写信要求员工超时工作,而实际情况下,当雇主要求员工加班工作超时,员工有拒绝的可能吗?一些糟糕的公司也只列明工作超时一小时内不算加班。更不利于我国劳工福利的是,我国劳工一天花在去工作的路程上的时间已变相导致他们工作超时,住在偏远廉价住宅区的劳工通常需要在其工作上花上12小时左右的时间。
雇佣法令列明劳工只有区区10天的公共假期,一些刻薄的雇主的确就给予员工只那10天公共假期,而劳工非在所有的公共假期都能休息。可见我国的雇佣法令对劳工的待遇就只有这么的水准。一些雇主更指定员工在五一劳工节(工人权益抗争纪念日)工作,而且并无给予三倍薪金酬劳。
此外,雇佣法令第60E(1)条文指出劳工拥有8天(服务雇主少于2年)、12天(服务雇主少于5年)及16天(服务雇主5年或以上)年假(annual leave)。不只是雇主有意还是政府有意,该条文(a)一直被雇主用来误导员工,以诠释为员工必须服务雇主满1年才能享有8天的年假。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政府并无诚意保护劳工的权益,可以看到的是我国并没有设立裁员基金,没有自动承认制工会的制度。工会系统脆弱,甚至近乎无,导致工人丧失谈判的权利,进一步使劳工掉入水深火热中。
最近,政府要修改三项与劳工有关的法令,包括:
(1)《1955年劳工法令》(Employment Act 1955 / Akta Pekerjaan 1955)
(2)《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 / Akta Perhubungan Perusahaan 1967)
(3)《1959年职工会法令》(Trade Unions Act 1959 / Akta Kesatuan Sekerja 1959)
这些修改将为接下来的青年劳工伏下陷阱。其中将影响广大劳工阶级的工作生涯是鼓吹分包商制度。受压迫阵线(JERIT)协调员琶拉美丝瓦莉(E.Parameswari)指出,在《雇佣法令修订案》中,第一雇主(principal)可以通过人力分包商(Sub-contractor)雇用员工,因此,雇主和雇员不再是直线的关系,员工的薪水和福利由分包商决定,员工不能向雇主争取更好的薪水或福利。这也将导致工人的工作缺乏保障,万一分包商落跑,员工的薪水或工作便泡汤。目前,雇主直接向员工负责,一旦员工遭到雇主无理裁退或违约,员工可以起诉雇主;即使员工是通过分包商引介,分包商的问题并不会影响员工。3
雇佣法令第12条文(2)的修改也是非常不利于工作2年或以上的员工。该条文将雇主终止服务超过5年的员工的2个月通知缩短为1个月。以一位对公司忠心耿耿的员工为例,修正案将赋予雇主只需1个月通知来终止一位服务公司超过10年、20年的员工的工作。这么短时间通知,试问这员工何去何从呢?而最终其所获的赔偿也就更少。
此外,第19条文的修改也将拉长雇主支付工资时间。雇主可以拖延支付加班费长达30天(目前的规定是7天内)。第34条文及第60A条文的修正案将让公司随意在任何时候传召劳工上班,包括凌晨时分。这将导致劳工缺乏足够休息时间,让健康恶化,甚至衍生家庭和社会问题。
另两项法令《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和《1959年职工会法令》将让我国劳工的情况雪上加霜。工业关系法令修正案将导致任何劳工极容易被裁,甚至是难以将雇主控上庭。而职工会法令允许雇主单方面解散其公司的合法职工会(职工会一路以来都难以获得注册)。
我国人民的生活素质日益低落,劳工的权益也已经被侵蚀至底,若当今青年不给予关注,恐怕我国将陷入经济动荡中,接着治安将进一步恶化,民不聊生恐已不远。
与其冷眼旁观,不如行动起来。没有关心、希望和行动,我们的国家和世界只有继续沉沦下去,甚至走向万劫不复的野蛮国度。只要行动起来,青年可以给予我们的国家和世界改变,团结就是力量。青年应当关心政治与经济,了解当下资本主义世界, 更重要的是行动起来,加入公民社会团体为理想公民社会而进行抗争。要更好,就要改变!
注:
- 国际劳工组织(ILO), The world economic crisis and the record increase in youth unemployment, http://www.ilo.org/pls/apex/f?p=109:51:4204384749747746::::P51_CONTENT_ID:40712:
- 大马局内人(The Malaysian Insider), The case for a minimum wage — Andrew Lo, http://www.themalaysianinsider.com/breakingviews/article/the-case-for-a-minimum-wage-andrew-lo/
- 独立新闻在线(merdekareview.com), http://www.merdekareview.com/wap2pg.php?id=15198
内安法令可以用来捉贪官?
Sunday, October 31, 2010
和一位工厂工人的聊天
他说:“我在工厂里做到明年就要走了。”
我问:“那么,去哪里做工?”
他说道:“我会去当罗里司机。”
我又问道:“为什么呢?这里不好吗?”
“很累,赚的钱又少。是你的话,你要不要做?”他无奈地回答。
“这里薪水多少?”
“如果每天做超时的话,一个月薪水可以有1500吧!”他叹了口气。(加班时间做多可以4小时)
我好奇问:“之前你在哪里做?”
他回答道:“在手套厂。”(手套工业这几年赚到“笑”)
“那里薪水不高吗?”我问道。
“那里是没有算固定月薪的,多做拿多,少做拿少,但是赚得比这里多,我们都拼命加班做超时。”
“可是换句话说,那手套厂要几时炒你都可以呀!”我心想,然后继续问:“那么你又在这里做?”
“因为朋友咯!那时候朋友说这里有好工啊!”
我好奇地问:“你的朋友现在也在这里做?”
“没有啦!”他脸露后悔的表情。
“当罗里司机会赚很多么?”我问。
他说道:“多!驾一天罗里,可以赚100块,驾足一个月就月入3000块了也!”
“做罗里司机难道不累吗?”
“累,但是值得,赚比较多。”他一脸兴奋地回答。
我笑了笑,内心不禁感到惆怅。
“等下一起吃吧?你要吃什么?”
“nasi ayam merah...teh ais...5块钱够吗?”我缓缓地回答。
有陈莲花这样的领袖,人民还有未来?
她接着以自己为例,声称本身从来没有炮轰任何单位,不像在野党每次都抨击政府。
陈莲花在记者会上炮轰全民挺明福,在没有获得批准下,擅自入内破坏国阵的活动。
陈莲花前言不对后语,讲自己没有炮轰人,转身又炮轰“全民挺明福”,而且是炮轰前来寻求声援正义的百姓。试问,陈莲花这样做对吗?
岂有此理!让人生气!人民有陈莲花这样的领袖,就真的没有未来了!
Saturday, October 30, 2010
马华领袖,还有人性?
结果记者却看到一名穿着花衬衫的中年男子却硬推两名成员,身体瘦削的苏志海(苏淑慧弟弟)被推倒在底,此时大雨滂沱,那名男子依然一脸怒容。
《独立新闻在线》后来询问当地民众,进一步确认该名男子就是马华公会话望生区会秘书张景森。
如此对待平民百姓,对冤案不理就算了,还对请愿者动手,还有人性乎?岂有此理!岂有此理!实在愤怒!
祈求苍天开眼,马华早日倒台,政棍永不翻身!
Thursday, October 28, 2010
马华的三美维鲁
她可以和三美维鲁比了:
冯宝君:出国访问的开销有多少?
黄燕燕:本身自成为旅游部长以来,共耗用了325万令吉出国拜访,其中于去年耗用了167万令吉,而今年起截至10月则耗用了158万令吉。自己在2010年8月18日至29日,率团到纽西兰及澳洲访问的费用。她与其伴侣及助理3人,在这10天总共花费了24万4720令吉的公帑。
翁诗杰:自黄燕燕受委当旅游部长以来,共进行了多少次海外访问,所耗资的费用多少,以及所带来的效益为何?
黄燕燕:自被委任以来,截至2010年10月,旅游部长共出国16次,曾到访26个国家、61个城市。(真的是旅游啊~)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46712
Saturday, October 23, 2010
谴责法国警方干预罢工
警方岂可干预?警方应当中立!
法国政府越做越过分,就离下台不远。
http://www.guardian.co.uk/world/gallery/2010/oct/22/france-strikes#/?picture=367963211&index=7
http://www.guardian.co.uk/world/video/2010/oct/22/french-strikes-protests-fuel-video
Saturday, October 9, 2010
无需神话党,更无需神话个人!
巫统和马华的内斗也从来都不少,而且名列全国第一和第二,而且极为“残酷”,看巫统党主席职位的竞争就知道了,看看为马华历届总会长宝座而斗的就知道了。这些都很正常,但是我却乐见。只有这样,才能够释放出民主的能量。
第一,我关注的不是某某政党的内斗,更多时候是他们的立场,对人权和民主的立场。国阵如果要和公正党比谁不乱,那么最好先比一比谁对不起人民,谁漠视人权!
那些媒体和写东西的人,最好看好好来,不要老是模糊焦点,真混蛋!
第二,从来就不需要神话公正党和民联,而且我们更不需要神话个人领袖。再益只不过是被大家打造出来的形象。你问我他是不是直肠直肚,我告诉你最好小心点。再益能够爬到那么高,你就别天真以为他是没有心计的。
如果你是那么天真,那么很抱歉,你就是那种神话领袖的人之一。
再益退出巫统,是因为他很勇/好,还是大家太过肚懒巫统呢?大家自己想好好!
永远相信人民/人权/自己,政治人物,只不过是我们用来改革的工具。如果再益忙于上位,爱出风头,爱把自己当受害者,万一输了就肚懒退出民联,而期间对国内人权问题冷落,抱歉,他的格局就到那里。
还是一句老话,就如平常,我们不断检验安华、民联领袖,包括再益。记住,再益是搞政治的。
Monday, September 13, 2010
知识本来没有产权
就算堕胎不被合法化,堕胎者也不可被判死刑
Monday, August 30, 2010
死刑剥夺生命,不是正义(下)
文:赖康辉
其 实,死刑根本无法遏制犯罪率,讽刺地来说,杀了一个罪犯,还有千千万万个罪犯。罪犯,死刑杀得完吗?死刑根本不治标也不治本。犯罪是因为社会制度出现大问 题啊!试问,幸福美满生活的人,会想要去犯罪和侵犯他人吗?不用问太远,去问近的,大家去问下身边的人对目前的生活满意吗?去问问看我国的治安良好吗?我 国拥有太多严刑峻法,也拥有大量的警察,试问我国的治安有改善吗?我国的犯罪率继续攀升,每天1.6人被杀,8.7人被施暴。就连执法机关也犯罪和欺负老 百姓。说穿了,我国也是一个贫富悬殊严重、霸权父权暴力思想横行、封建保守、司法不公及人文气息低落的国家。很讽刺的,我国就是其中一个拥有死刑悠久历 史,但是又治安败坏的国家。
值得一提的是,死刑也不该用在毒品的身上。我国以死刑禁止毒品,毒品依旧泛滥,根本无法有效控制。如果我们能理 性看待毒品,毒品其实只是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而且有方法管理。其中,荷兰已将毒品有条件合法化(烈性的毒品严禁公开交易,但对软性的大麻放松管制);澳 洲也在雪梨设立注射室,提供瘾君子合法注射毒品的场所;英国政府免除了民众限量持有及吸食大麻的罪行;德国在7大城市设立700个吸毒点,瘾君子都可在合 法的吸毒点公开吸毒;葡萄牙当局不再视个人吸毒与持有者为刑事犯罪;瑞士撤销贩售安非他命的判决,理由是安非他命是软性毒品;西班牙与意大利政府也免除大 麻持有者的判刑。
以上国家对严刑峻法的修改,加上有效的教育,成功的大大减少了吸毒和非法贩毒的数量。此外,以上政策也降低毒品对使用者的伤害,更减少了毒品使用者对附近市民的干扰。
无法阻吓犯罪
另 外,死刑一旦误判,永无法加以救济和改变,而且回顾历史,死刑往往发生在弱势人士、少数民族和穷人的身上。在美国有位强暴犯因脱氧核糖核酸测试而在21年 后平反的例子。他在出狱后回想艰辛的平反过程,感慨地说:“入狱是世上最容易的事,但要出狱却是最难。”在中国也出现了一宗冤案,杀人嫌犯滕兴善16年前 因“杀人碎尸”被判处死刑并遭枪决,而当年公安机关认定被他“杀害”的“死者”,却至今仍然活着。这起冤案错杀了滕兴善,也就放过了“杀人碎尸”的真凶。 由此可见,死刑也无法阻吓犯罪。此外,死刑也被证明了高成本及浪费社会资源。英国布里斯托地方监狱的牧师报告说,该监狱167名等候执行死刑的监狱受刑人 中,有164名以前曾看过他人被吊死,而他们却仍然犯了死罪。杀人偿命的观念,完全出自报仇雪恨心理,于人于己,均无实益。
人类,包括马来 西亚人民要进步,就必须要认同人权,认清死刑的不合理。印度圣雄甘地如此说过:“以眼还眼,再以眼还眼,再以眼还眼…..最终导致大家眼盲(An- eye-for-an-eye-for-an-eye-for-an-eye ... ends in making everybody blind)。” 让社会走向爱心且没有暴力的社会,不是死刑和暴力,而是人权与博爱教育,再来就是正视社会贫富悬殊和霸权文化的现象。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10/08/16/9.html
死刑剥夺生命,不是正义
还清晰记得我刚从刚纽西兰回来马来西亚的不安经历,
死刑,不管是对任何人,都是生命的终结,没有改变的机会。后来,
根据维基百科,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悠久的的刑罚,
反对死刑的首要重点是,死刑终极否决了人权。
一些支持死刑的人认为,死刑可以遏制犯罪,
中国国务院前新闻办副主任、
反观,所谓低犯罪率的国家,如中国、巴基斯坦、
可见,一个国家的犯罪率和凶杀率,
其实,死刑根本无法遏制犯罪率,讽刺地来说,杀了一个罪犯,
值得一提的是,死刑也不该用在毒品的身上。我国以死刑禁止毒品,
以上国家对严刑峻法的修改,加上有效的教育,
另外,死刑一旦误判,永无法加以救济和改变,而且回顾历史,
人类,包括马来西亚人民要进步,就必须要认同人权,
备注(出处):
1. 维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
2. Amnesty,http://www.amnesty.
3. 心灵归宿,《犯罪率最高和最低国家的排行榜》,http://
4. 呐喊的BLOG,《人大代表有犯罪率统计吗?》,http://
5. Wikipedia,http://en.wikipedia.
6. Roaring Forties: Crime Rate In Malaysia,http://asme.
7. 吸食毒品合法化的国家有哪些?,http://iask.
8. 美国自由电子报,《美性侵犯冤獄21年 DNA還清白》,http://www.
9. 新浪网,《杀人碎尸者被毙16年后被杀者仍健在》,http:/
10. The High Cost of the Death Penalty,http://www.
11. 死刑不能解決问题(文:张特生),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