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30, 2010

死刑剥夺生命,不是正义(下)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 下午二时二十七分

文:赖康辉

其 实,死刑根本无法遏制犯罪率,讽刺地来说,杀了一个罪犯,还有千千万万个罪犯。罪犯,死刑杀得完吗?死刑根本不治标也不治本。犯罪是因为社会制度出现大问 题啊!试问,幸福美满生活的人,会想要去犯罪和侵犯他人吗?不用问太远,去问近的,大家去问下身边的人对目前的生活满意吗?去问问看我国的治安良好吗?我 国拥有太多严刑峻法,也拥有大量的警察,试问我国的治安有改善吗?我国的犯罪率继续攀升,每天1.6人被杀,8.7人被施暴。就连执法机关也犯罪和欺负老 百姓。说穿了,我国也是一个贫富悬殊严重、霸权父权暴力思想横行、封建保守、司法不公及人文气息低落的国家。很讽刺的,我国就是其中一个拥有死刑悠久历 史,但是又治安败坏的国家。

值得一提的是,死刑也不该用在毒品的身上。我国以死刑禁止毒品,毒品依旧泛滥,根本无法有效控制。如果我们能理 性看待毒品,毒品其实只是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而且有方法管理。其中,荷兰已将毒品有条件合法化(烈性的毒品严禁公开交易,但对软性的大麻放松管制);澳 洲也在雪梨设立注射室,提供瘾君子合法注射毒品的场所;英国政府免除了民众限量持有及吸食大麻的罪行;德国在7大城市设立700个吸毒点,瘾君子都可在合 法的吸毒点公开吸毒;葡萄牙当局不再视个人吸毒与持有者为刑事犯罪;瑞士撤销贩售安非他命的判决,理由是安非他命是软性毒品;西班牙与意大利政府也免除大 麻持有者的判刑。

以上国家对严刑峻法的修改,加上有效的教育,成功的大大减少了吸毒和非法贩毒的数量。此外,以上政策也降低毒品对使用者的伤害,更减少了毒品使用者对附近市民的干扰。

无法阻吓犯罪

另 外,死刑一旦误判,永无法加以救济和改变,而且回顾历史,死刑往往发生在弱势人士、少数民族和穷人的身上。在美国有位强暴犯因脱氧核糖核酸测试而在21年 后平反的例子。他在出狱后回想艰辛的平反过程,感慨地说:“入狱是世上最容易的事,但要出狱却是最难。”在中国也出现了一宗冤案,杀人嫌犯滕兴善16年前 因“杀人碎尸”被判处死刑并遭枪决,而当年公安机关认定被他“杀害”的“死者”,却至今仍然活着。这起冤案错杀了滕兴善,也就放过了“杀人碎尸”的真凶。 由此可见,死刑也无法阻吓犯罪。此外,死刑也被证明了高成本及浪费社会资源。英国布里斯托地方监狱的牧师报告说,该监狱167名等候执行死刑的监狱受刑人 中,有164名以前曾看过他人被吊死,而他们却仍然犯了死罪。杀人偿命的观念,完全出自报仇雪恨心理,于人于己,均无实益。

人类,包括马来 西亚人民要进步,就必须要认同人权,认清死刑的不合理。印度圣雄甘地如此说过:“以眼还眼,再以眼还眼,再以眼还眼…..最终导致大家眼盲(An- eye-for-an-eye-for-an-eye-for-an-eye ... ends in making everybody blind)。” 让社会走向爱心且没有暴力的社会,不是死刑和暴力,而是人权与博爱教育,再来就是正视社会贫富悬殊和霸权文化的现象。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10/08/16/9.html


死刑剥夺生命,不是正义

还清晰记得我刚从刚纽西兰回来马来西亚的不安经历,现在仍心有余悸。当航机欲抵达时,空姐对我们所有人重复地发出警告,马来西亚是其中一个拥有严厉法律的国家,携带毒品会被判死刑。本来对回国感到欣喜的我,突然多了忧虑。尽管我本人没有吸毒或携带毒品,但是若我被嫁祸的话该怎么办呢?


死刑,不管是对任何人,都是生命的终结,没有改变的机会。后来,我也发现,许多旅游网站都督促到新马两地旅游的游客在过境时必须特别看管好自己的行李,以防被掉包挟带毒品。这时我才觉得可以离我这么靠近!


根据维基百科,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悠久的的刑罚,有人称之为极刑。最初的死刑就是头部的割断死刑后来发展成各种严重的肉体惩罚,如:斩、杀、剁、车裂、凌迟、枭首、腐刑、幽闭、剥皮、铁铉油炸、老虎凳、站铁笼、火刑、石刑、绞刑、枪决、毒杀、电击等。1从古至今,死于极刑的人不计其数,因各种原因包括犯法被处死的多不胜数,屈打成招含冤而死的也不在话下,就连凭良心说话而遭到极刑的也比比皆是,耶稣十二门徒巴多罗买(被当权者剥皮死)、宇宙无限说的布鲁诺(被当权者烧死)等都是著名的极刑案子。二战期间的大屠杀、红高棉大屠杀等所使用的各种死刑更是人类永远的伤痛。


反对死刑的首要重点是,死刑终极否决了人权。如果你是真的认同人权,你就会相信,死刑是对人权的终极否定,非常严重地侵犯了基本人权(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直接剥夺了人的生命。著名国际人权组织国际特赦组织就指出,死刑是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刑罚2


一些支持死刑的人认为,死刑可以遏制犯罪,同时确保一个罪犯无法再次犯罪,进而保障了整体社会的安全,并且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慰籍。他们也搬出了各种数据来显示一些废除死刑的国家犯罪率并没有下降。如果我们真的认为死刑可以遏制犯罪,废除了死刑,犯罪率将升高,那么这将是一个肤浅的总结。


中国国务院前新闻办副主任、现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杨正泉就曾很肤浅地说过,中国的犯罪率全球最低,每10万人口只犯罪363件。这个数值只有美国5%,是丹麦的3.8%,是芬兰的 3.5%,新西兰3.25%,瑞典的3%。他一口气举了10个犯罪率最高的国家:瑞典、纽西兰 、芬兰、英国、丹麦、加拿大、德国、美国、法国及挪威。但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他所举例的国家都是高透明度的国家,犯罪率自然一目了然,人民遇到犯罪问题大都会报警。


反观,所谓低犯罪率的国家,如中国、巴基斯坦、马来西亚等皆是高贪污、低透明度的国家。如果你去问问他们的人民,他们可能会回应你:报警,有用吗?或者是你相信我国治安真的良好?就连一位中国博客也冷冷回了中国政府一句这样的低犯罪率,值得骄傲吗?3。另一位中国博客则写道:如此一个高犯罪率的团体,由他们代表人民,一个逻辑的推理结果非常可怕。4


可见,一个国家的犯罪率和凶杀率,根本无法以有没有死刑来作为标准和分析。以死刑做为分析只会前后矛盾。哥伦比亚是无死刑国家,但是犯罪率却名列前茅;美国是个有执行死刑国家,犯罪率也依然高居不下;同样的,泰国是个执行死刑的国家,犯罪率依然惊人。马来西亚是你我都熟悉的国家,拥有严厉的死刑,国际数据显示犯罪率不高,但是你我都不会相信马来西亚是个治安良好的国家。说穿了,只要贫富悬殊严重、人文气息低落、霸权父权思想横行、人们对生活有太多不满等因素,国家犯罪率就会高企不下5


其实,死刑根本无法遏制犯罪率,讽刺地来说,杀了一个罪犯,还有千千万万个罪犯。罪犯,死刑杀得完吗?死刑根本不治标也不治本。犯罪是因为社会制度试出现大问题啊!试问,幸福美满生活的人,会想要去犯罪和侵犯他人吗?不用问太远,去问近的,大家去问下身边的人对目前的生活满意吗?去问问看我国的治安良好吗?我国拥有太多严刑峻法,也拥有大量的警察,试问我国的治安有改善吗?我国的犯罪率继续攀升,每天1.6人被杀,8.7人被施暴6就连执法机关也犯罪和欺负老百姓。说穿了,我国也是一个贫富悬殊严重、霸权父权暴力思想横行、封建保守、司法不公及人文气息低落的国家。很讽刺的,我国就是其中一个拥有死刑悠久历史,但是又治安败坏的国家。


值得一提的是,死刑也不该用在毒品的身上。我国以死刑禁止毒品,毒品依旧泛滥,根本无法有效控制。如果我们能理性看待毒品,毒品其实只是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而且有方法管理。其中,荷兰已将毒品有条件合法化(烈性的毒品严禁公开交易,但对软性的大麻放松管制);澳洲也在雪梨设立注射室,提供瘾君子合法注射毒品的场所;英国政府免除了民众限量持有及吸食大麻的罪行;德国在七大城市设立七百个吸毒点,瘾君子都可在合法的吸毒点公开吸毒;葡萄牙当局不再视个人吸毒与持有者为刑事犯罪;瑞士撤销贩售安非他命的判决,理由是安非他命是软性毒品;西班牙与义大利政府也免除大麻持有者的判刑。7


以上国家对严刑峻法的修改,加上有效的教育,成功的大大减少了吸毒和非法贩毒的数量。此外,以上政策也降低毒品对使用者的伤害,更减少了毒品使用者对附近市民的干扰。

另外,死刑一旦误判,永无法加以救济和改变,而且回顾历史,死刑往往发生在弱势人士、少数民族和穷人的身上。在美国有位强暴犯因脱氧核糖核酸测试而在21年后平凡的例子。他在出狱后回想艰辛的平反过程,感慨地说:入狱是世上最容易的事,但要出狱却是最难。8在中国也出现了一宗冤案,杀人嫌犯滕兴善16年前因杀人碎尸被判处死刑并遭枪决,而当年公安机关认定被他杀害死者,却至今仍然活着。这起冤案错杀了滕兴善,也就放过了杀人碎尸的真凶。9由此可见,死刑也无法阻吓犯罪。此外,死刑也被证明了高成本及浪费社会资源。10英国布里斯托地方监狱的牧师报告说,该监狱167名等候执行死刑的监狱受刑人中,有164名以前曾看过他人被吊死,而他们却仍然犯了死罪。11杀人偿命的观念,完全出自报仇雪恨心理,于人于己,均无实益11


人类,包括马来西亚人民要进步,就必须要认同人权,认清死刑的不合理。印度圣雄甘地如此说过:以眼还眼,再以眼还眼,再以眼还眼…..最终导致大家眼盲(An-eye-for-an-eye-for-an-eye-for-an-eye ... ends in making everybody blind)。 让社会走向爱心且没有暴力的社会,不是死刑和暴力,而是人权与博爱教育,再来就是正视社会贫富悬殊和霸权文化的现象。


备注(出处):

1. 维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zh-cn/死刑

2. Amnestyhttp://www.amnesty.org/en/death-penalty

3. 心灵归宿,《犯罪率最高和最低国家的排行榜》,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9e745e0100cvlc.html

4. 呐喊的BLOG,《人大代表有犯罪率统计吗?》,http://blog.sina.com.cn/s/blog_574c4f3b01000awv.html

5. Wikipediahttp://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countries_by_homicide_rate

6. Roaring Forties: Crime Rate In Malaysiahttp://asme.wordpress.com/2008/01/11/crime-rate-in-malaysia/

7. 吸食毒品合法化的国家有哪些?,http://iask.sina.com.cn/b/6455611.html

8. 美国自由电子报,《美性侵犯冤獄21 DNA還清白》,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oct/8/today-int1.htm

9. 新浪网,《杀人碎尸者被毙16年后被杀者仍健在》,http://news.sina.com.cn/c/2005-06-16/13566190113s.shtml

10. The High Cost of the Death Penaltyhttp://www.deathpenalty.org/article.php?id=42

11. 死刑不能解決问题(文:张特生),http://weardef.pixnet.net/blog/post/22171647

死刑剥夺生命,不是正义(上)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五日 下午二时四十分

文:赖康辉

还 清晰记得我刚从刚纽西兰回来马来西亚的不安经历,现在仍心有余悸。当航机欲抵达时,空姐对我们所有人重复地发出警告,马来西亚是其中一个拥有严厉法律的国 家,携带毒品会被判死刑。本来对回国感到欣喜的我,突然多了忧虑。尽管我本人没有吸毒或携带毒品,但是若我被嫁祸的话该怎么办呢?

死刑,不管是对任何人,都是生命的终结,没有改变的机会。后来,我也发现,许多旅游网站都督促到新马两地旅游的游客在过境时必须特别看管好自己的行李,以防被掉包挟带毒品。这时我才觉得“死”可以离我这么靠近!

根 据维基百科,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悠久的的刑罚,有人称之为极刑。最初的死刑就是“头部的割断”。死刑后来发展成各种严重的肉体惩罚,如:斩、杀、剁、车 裂、凌迟、枭首、腐刑、幽闭、剥皮、铁铉油炸、老虎凳、站铁笼、火刑、石刑、绞刑、枪决、毒杀、电击等。从古至今,死于极刑的人不计其数,因各种原因包括 犯法被处死的多不胜数,屈打成招含冤而死的也不在话下,就连凭良心说话而遭到极刑的也比比皆是,耶稣十二门徒巴多罗买(被当权者剥皮死)、“宇宙无限说” 的布鲁诺(被当权者烧死)等都是著名的极刑案子。二战期间的大屠杀、红高棉大屠杀等所使用的各种死刑更是人类永远的伤痛。

反对死刑的首要重点是,死刑终极否决了人权。如果你是真的认同人权,你就会相信,死刑是对人权的终极否定,非常严重地侵犯了基本人权(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直接剥夺了人的生命。著名国际人权组织国际特赦组织就指出,死刑是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刑罚。

一 些支持死刑的人认为,死刑可以遏制犯罪,同时确保一个罪犯无法再次犯罪,进而保障了整体社会的安全,并且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慰藉。他们也搬出了各种数据 来显示一些废除死刑的国家犯罪率并没有下降。如果我们真的认为死刑可以遏制犯罪,废除了死刑,犯罪率将升高,那么这将是一个肤浅的总结。

中 国国务院前新闻办副主任、现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杨正泉就曾很肤浅地说过,中国的犯罪率全球最低,每10万人口只犯罪363件。这个数值只有美国5%,是 丹麦的3.8%,是芬兰的 3.5%,新西兰3.25%,瑞典的3%。他一口气举了10个犯罪率最高的国家:瑞典、纽西兰 、芬兰、英国、丹麦、加拿大、德国、美国、法国及挪威。但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他所举例的国家都是高透明度的国家,犯罪率自然一目了然,人民遇到犯罪 问题大都会报警。

反观,所谓低犯罪率的国家,如中国、巴基斯坦、马来西亚等皆是高贪污、低透明度的国家。如果你去问问他们的人民,他们可能 会回应你:“报警,有用吗?”或者是“你相信我国治安真的良好?”。就连一位中国博客也冷冷回了中国政府一句“这样的低犯罪率,值得骄傲吗?”。另一位中 国博客则写道:“如此一个高犯罪率的“团体”,由他们代表人民,一个逻辑的推理结果非常可怕。”

可见,一个国家的犯罪率和凶杀率,根本无法 以有没有死刑来作为标准和分析。以死刑做为分析只会前后矛盾。哥伦比亚是无死刑国家,但是犯罪率却名列前茅;美国是个有执行死刑国家,犯罪率也依然高居不 下;同样的,泰国是个执行死刑的国家,犯罪率依然惊人。马来西亚是你我都熟悉的国家,拥有严厉的死刑,国际数据显示犯罪率不高,但是你我都不会相信马来西 亚是个治安良好的国家。说穿了,只要贫富悬殊严重、人文气息低落、霸权父权思想横行、人们对生活有太多不满等因素,国家犯罪率就会高企不下。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10/08/15/52.html

下届大选继续投回教党,继续投公正!

巫统包括马华不断炒作宗教和种族课题,我不需在这里举例,大家去谷歌一下。

莫说我们选民会继续投行动党和公正党,我们更会大力支持和多多投回教党!

论心胸开阔,巫统和马华狭窄之极,回教党心胸开阔。谁可以做政府?一目了然!

下届大选,全体选民,投民联!投月亮!投蓝眼!投火箭!

我们一起告诉国阵,我们愤怒极了!你们快滚下台!

巫统马华领袖中,哪一个可以比?

当今大马报导指出,回教党精神领袖聂阿兹今早会晤备受进入祈祷室演讲风波困扰的行动党沙登国会议员张念群长达20分钟,鼓励后者毋需理会争议,继续拜访回教堂和祈祷室,以加强回教徒和非回教徒之间的认识。

“於先知默哈默德的时代,他们就曾经允许非回教徒进入回教堂,甚至是睡在里面。”

他抨击,巫统大肆炒作这项课题并不健康,只会让非回教徒对回教更加反感。

他希望,回教堂能够越来越亲近回教徒和非回教徒,打破种族之间的隔阂。

“回教应该是具有包容性,而不是排外。”


蔡细厉在“非回教徒进入祈祷室”课题上,保守兼虚伪,还发了篇不知所谓的文告“蔡细历吁反对党 勿利用回教制造课题”。蔡细厉的立场让人不敢恭维,更加让人进一步看穿其和马华无能兼无理的一面。

至于巫统的各个领袖,包括贵为首相兼巫统党魁纳吉更加不用说了,放任本身的党报“Utusan”和党员(领袖)煽动炒作,他们这群人实在让人反感。

敢问,当今我国,巫统和马华领袖中,有哪一个的胸襟可以和聂老比???

马华想要贏大选?莫说回教党对垒巫统,就连回教党对垒马华,选民也会投回教党!

我会走

我不会像巫统、马华等无耻领袖的为人。
如果我没有建树,不再带来进步,只会带来破坏,我会走。
走,就是最好的办法,让新苗再长出来,枯枝就随风飘去吧!

Friday, August 27, 2010

蔡细厉在讲人话???

蔡细厉说:

“我们说不干预媒体,就不能有双重标准。这是一个星报集团拥有的商业机构,我们不能一面说不干预,但在有问题时,我们却叫你做这样那样。”

“马华珍惜言论和电台的自由,不过所有的自由都必须承担责任,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拥有无限制的自由,特别是在多元种族的国家如大马。”

蔡细厉在讲人话吗?
这种所谓的“不干预”其实就是不愿捍卫言论自由,冷眼旁观言论自由空间萎缩。
马华这种“负责论”根本就是在为本身脱罪,不愿捍卫新闻自由和媒体自主。(不好意思咯,责任不是只是提出言论的人要负责任,而是包括捍卫言论自由空间的责任好不好!)

蔡细厉果然不懂何谓言论自由(空间)。

来来,学一句: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 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Voltaire)

Saturday, August 14, 2010

谁可改变,无形的手

无形的手,不是市场自由,是资本主义。

无形的手,并没有给你自由,也没有所谓的市场自由,更没有人身自由。

无形的手,有效率吗?

无形的手,不是上帝创造的,是人自己创造的,我们的精英所领导的。

资本主义,无形的手,把无知的群众推向——
操劳、拥挤、战争、干旱、暖化、洪灾、山崩、污染、毒素、超新病菌、更多的矛盾......

上帝的创造,早就被无形的手——资本主义,一一夺走。
资本家,通过无形的手,累计无数血泪财富,企图自称为上帝,就如天使背叛上帝而成为撒旦。

上帝盼望牠的子民守护美好的一切,但是愚蠢的子民啊......
仍在蒙蔽中,或随着无形的手起舞,更糟的是有的人同流合污......

这些子民,他们,什么也不做,就只是依赖,等着末日审判吗?
无为、无能和无知,辜负了过去耶酥的救赎......

这怎么能荣耀上帝呢?上到天堂,对得起上帝吗?

谁可改变,打倒无形的手,击溃有形的资本家?
祷告吧!然后站起来,团结起来,打倒这一切一切的不公义,
审判日时,上帝问我们做过什么 ,我们回答得到,才对得起上帝。
阿门......

Wednesday, August 11, 2010

年轻时的事

还记得我以前到处派传单,到处张贴海报的时候。除了多件“大事件”(校方压迫学生事件),其余的各种活动,尤其是在大学迎新月时,我都是一人步行在校园内外到处贴海报。

至于派传单,除了有时候会有集体分派行动之外,大多数时候,都是走到哪里,派到哪里。或许这是当时没有交通工具的好处。

最近,我做回了年轻时所做的事,很久没做了。

上个月,我在大学门外(最人气旺盛的地方)派传单。此外,我也在校园内外张贴海报。虽然外貌和行动有点格格不入,但是还是突破了少许这方面的心理障碍。也因为如此,我和校外饭店彭老板从新熟络。

说起彭老板,他可是我大学时期学生运动的支持者呢!还记得当年博大杯葛校园选举时,我们在校内商学系系院的食堂召开记者会,校方派出多位官员和烂仔学生干扰并驱赶我们。

我们被逼撤退到大学门外的商店处。彭老板话不多说,打开两个大桌子,让我们在现场召开记者会谴责博大校方的独裁行为。彭老板还拿出多罐汽水请我们和记者喝。彭老板还让我们在他饭店前拍照。对彭老板的仗义行为,我深深感动,至今仍难以忘怀。

上个星期,我拿着我自己制作的特大型海报,到彭老板的饭店张贴,彭老板也很热情的允许了。如果你有去博大校园旁门外的Old Flat饭店吃饭,那么你将会看到我制作的特大型海报。告诉你,那个海报是全场最大最环保的!

虽然我知道,我最近做的行动不一定有收获,不一定有学生、青年大众问津,毕竟我们不是主流,但是我仍然深信,有理想的地方,就会有奇迹。任何行动,肉眼不一定会马上看到成绩,但是肉眼看不见的波幅已经散开。不是吗?

做,或许有机会;不做,就完全没有机会。就这么简单。

Thursday, August 5, 2010

蔡细厉懂了吗?

请马华仔自行读给蔡细厉听。

有这样复杂吗?

蔡细历似乎还弄不清楚华人要的到底是什么?

华人要求的不是全面否决《联邦宪法》153条款的“马来人特殊地位”;而是拒绝某些政客为了私利,骑劫有关条款并将之无限扩大及扭曲诠释为“马来人特权”,甚至是不容触碰的“马来人主权”,以扶贫济弱之名,行朋党自肥之实。

继续阅读【蔡总,谁要废除土著特殊地位?

×××××××××××××××××××

『地位』(special position)和『权益』(legitimate interests)如何分辨?

《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第8(1)款: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享有法律之同等保障。

《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第153(1)款:最高元首必须有责任依据本条之规定,最高元首必须有责任依据本条之规定,保护马来人与沙巴及砂拉越任何一州土著之特殊地位,以及其他民族之合法权益。

两者同读:

1.法律(宪法是本联合邦最高法律)中注明,在法律(宪法)中,人人平等。

2. 如果第153(1)款中的『特殊地位』诠译成马来人和东马土著的『地位』比其他种族高,这就不是人人平等,不是人人平等就抵触第8(1)款。

3. 『特殊地位』是『马来主权』的诠译不符合宪法,因为抵触了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符合宪法即是非法。

4. 第153(1)款中分成两段:
第一段:『最高元首必须有责任依据本条之规定,保护马来人与沙巴及砂拉越任何一州土著之特殊地位』;
第二段:『以及其他民族之合法权益』

两段必须同读,也即是说:保护你的特殊地位以及我的合法权益。

如果只保护你的特殊地位而不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这就抵触了第153(1)款,因为前段和后段在同一完整的句子内。

再加上第8(1)款的原则,即成为:保护你的特殊地位以及我的合法权益,最终人人平等。

宪法并没有写错,是读的人只读前面不读后面。

就这样简单……真的!

转载自http://ccliew.blogspot.com/2010/08/153-special-positionright-81-1531c-1.html

Wednesday, August 4, 2010

我送这首歌给马华仔和同流合污者

粗口不是送给别人,是拿来送给烂人。
好歌是用来分享,以及用来向烂人当头棒喝!



奸商加狗官最叻係搵旗祭

一 二 兩隻手指
意 義 就只有自由兩個字
一 無 所有既鬥士
揸緊中指 唔係你想像咁易

我並唔認同你講既一切一切
但我會捍衛 即使死不眼閉

屈服於錢幣唔怕照肺
見義貴一樣照吠 正義係不顧一切
唔怕揭穿虛偽 持續性繼續警世
唔會感到孤獨 為自由不枉一世

為 平等 一個Freedom
為自由追尋 同權力繼續繼續抗衡
不聽天由人 自由不分富貧
平等自由應該屬於 每一個人

一二 兩隻手指
Liberty 自由兩個字
一無所有所有既鬥士
揸緊中指

国阵连蜡烛也怕?

蜡烛象征和平、宁静,没想到过国阵怕到xxx这样。
人民举办废除内安法令和平集会也不可以,这样的政府还有得救吗?
蔡细厉、马华仔,你说,国阵还有得救啊???
回去把头浸在水里想清楚吧!
Txx...

短片:废除内安法令和平集会

朋友开了一个facebook户口,然后也在youtube开了个户口,名叫做“Jom Ubah Malaysia”。其任务就是要改变马来西亚,推翻国阵暴政。他很快的就做好了一个短片。所以我不得不放上来和大家分享。

短片名为:1 Aug 2010: Candle Light Vigil in Ipoh in conjunction with 50 years of ISA
请大家广传,以便国阵早日倒台。Amin...

Monday, August 2, 2010

Anti ISA, 1 Ogos 2010

Bravo! Keep the spirit of struggle!




马华博客,正义不止写小贪官

马华博客,如果你们真的那么正义,写小贪官,批评民联,也请你们炮打50年恶法《1960年内安法令》,以同样的火力猛批警方和虚伪的政府。

盼望你们也不要学那些警方和政府那么虚伪才好!

恶法没有废除,最多看见小鱼,最大那只大鱼,不要告诉我看得见!

废除恶法,否则国阵还是要倒台!

镇压内安法令和平集会,警方撕破纳吉政府伪面具

《1960年内安法令》今天立法50年,废除内安法令联盟(GMI)在全国同步举行烛光会,要求废除此恶法。警方在雪兰莪、槟城和吉兰丹进行镇压,共逮捕36人。我也出席了和平集会。

出席和平集会的人民只是要在八打零Padang Timur提出本身的愿望,即是废除50年的恶法《内安法令》。然而,警方一开始就态度强硬,驱赶出席的人民,更逮捕20人,废除内安法令联盟主席赛依布拉欣(Syed Ibrahim Syed Noh)也被警方捕了。出席者被警察一路逼到附近的Amcorp Mall购物中心。

没想到警察依然继续使用暴力!人们唯有
借高唱国歌与镇暴队抗衡,警察毫不理会国歌,粗暴地把人们推进广场内。广场铁闸也被关下。由于警察行为粗暴,导致许多商店纷纷收拾并关门。警方肆无忌惮进入购物中心抓人(摘自当今大马)。

社会主义党总秘书
阿鲁茨万(S.Arutchelvan)与警方进行交涉和谈判。当阿鲁茨万与警方协商时,一名谢姓警员还询问他,为何在此搞事,阿鲁茨万回答他们并无搞事,而是警方在此搞事(摘自独立新闻在线)。

最后,阿鲁告诉人们:警方允许我们走出去,但是不能点蜡烛。人们不满警方连点蜡烛也不给。经过商讨,阿鲁说:“好,我们点着蜡烛出去,如果警察真的要捉人,我们就有尊严的被捉吧!”

众人上下一心,决定走出去,准备到八打零市政厅进行和平集会。一走到警察那里,联邦后备队(FRU)就马上推挤人们,许多便衣警察便进行逮捕。这回阿鲁也被捉了,许多人被捉。

由于联邦后备队和便衣警察的极度粗暴,人们纷纷往四处退。黄进发等人退回广场(众人最后投票选择第二种方式,分成两人一组,在没有蜡烛或高喊口号的情况下离开购物中心,警方见状才甘心让他们离开。)。我和友人则退到大门侧边。

我们唯有退到停车场,遇见社会主义党和社区发展中心(Community Development Centre)的朋友。他们在商讨对策。众人决定徒步到八打零警察总部,到那里进行和平集会,呼吁警方放人。

在警察局总部前集会没多久,突然听见远方笛声响起,有人高喊:“bomba来了!”。我看到数量联邦后备队水炮车以超速的驾驶,然后飘移式的停在身边,多辆载有后备队的警车随后也到。结果,又有多人被捕。我们最终唯有撤退到 斜对面的茶餐室。我也看到出席集会的牧师、传道等人也纷纷退来该茶室。

我的另一些朋友则被逼退到警局对面的mamak档。

最后,我们待不下去了,唯有回去。

警方的一切举动都是让人发指的,彻彻底底地打压人权!也彻彻底底地撕毁了纳吉和其政客(马华老大,蔡细厉和其帮派,看见吗?)的虚伪面具!什么修改《内安法令》,最后还不是一样。

我在此声明,我们人民要的不是修改《内安法令》,恶法不是用来修改,是用来废除!
废除《内安法令》!人民万岁!暴政倒台!

恳请各位良心人士、江湖英雌好汉、想为社会做点东西的人,请把以下的信寄给以下单位投诉:

Urgent appeal update: 02 August 2010

All together 36 persons were arrested: All released under police bail

Police had arrested another 9 persons who gather surround Petaling Jaya district police headquarters at about 9.30pm just now. All together 30 peoples arrest at Petaling Jaya, including:

  1. Syed Ibrahim – chairperson of GMI
  2. Suresh Kumar
  3. Mohd Fiqtriey
  4. Naqiuddin Sahar
  5. Albert Ang Yik Chuan
  6. Yew Hun Ng
  7. Badrul Hisham Shaharin
  8. Enalini Elumalai – SUARAM coordinator
  9. Arulchevan – Secretary General of PSM and Councilor of Kajang
  10. Mien Lor
  11. Tsuing Han See
  12. Kohila Y. – SUARAM secretariat member

  1. Bawani K.
  2. Thilaga Sokiapillay
  3. Parames E.
  4. Sivaranjani
  5. Lee Wei Ni
  6. Ng Yap Hwa
  7. E. Sarawanen
  8. Xavier Sim Yoon Han
  9. Aiman Siew Teck Meng
  10. Sheikh Omar
  11. Lim Jian Xin
  12. Muhammad Firdaus Khalid
  13. Abdul Aziz Mohammad Ahmadi
  14. Rozan Azen Mat Rasip
  15. And other 4 persons

They were released one by one under police bail start at 3.00 am with one bailer for each. They are requested to report back to Petaling Jaya district police headquarters on 16 August 2010.

Meanwhile, the 4 persons arrested at Penang were released at about 12am under police bail and with one bailer for each. They are requested to report back to Jelutong police station on 14 August 2010.

The 2 persons at Kelantan were initially held by police for investigations were confirmed arrested. They were released under police bail at about 2.50am. They are requested to report back to Kota Bharu district police station on 02 August 2010.

SUARAM appreciate to those people who had respond to the urgent appeal and urging all should continue giving pressure to the police for their continued attacks on freedom of expression.

Released By,

Moon Hui

SUARAM Coordinator

Urgent action needed:

Please write protest letters to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olice to express your strongest condemnation of the arrests and the ongoing denial of rights of expression. Please also demand the Malaysian government to allow Malaysian citizen to practice their freedom of expression as stated in Federal Constitution.

Please call and send your protest letters to:

1. Dato' Sri Mohd Najib bin Tun Abdul Razak,

Prime Minister of Malaysia,

Prime Minister's Office,

Main Block, Perdana Putra Building ,

Federal 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Centre,

62502 Putrajaya , MALAYSIA

Tel : 603-8888 8000

Fax : 603-8888 3444

E-Mail: ppm@pmo.gov. my

2. Inspector-General of Police
Tan Sri Musa Hassan
Ibu Pejabat Polis Diraja Malaysia,
50560 Bukit Aman,
Kuala Lumpur, Malaysia.

Tel: +603 2262 6015
Fax: +603 2272 5613

3. Ketua Polis Negeri Selangor

Ketua Polis Negeri Selangor

Ibu Pejabat Polis Kontinjen Selangor

Polis Diraja Malaysia

40000 Shah Alam, Selangor

Tel: 03-55145222

Fax: 03-55195175

4. Ketua Polis Daerah Petaling Jaya

Ibupejabat Polis DaerahPetaling Jaya

Polis Diraja Malaysia

Petaling Jaya

Jalan Pencala

46050 Selangor

Tel: 03-79662222

Fax: 03-79548740

SAMPLE LETTER

[Letterhead of your organisation]

Dato' Sri Mohd Najib bin Tun Abdul Razak,
Prime Minister of Malaysia,
Prime Minister's Office,
Main Block, Perdana Putra Building ,
Federal 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Centre,
62502 Putrajaya , MALAYSIA
Tel : 603-8888 8000
Fax : 603-8888 3444
E-Mail: ppm@pmo.gov. my

Dear Sir,

Re: Release the 36 persons arrested

We are writing to you to express our outrage and our strongest condemnation over the arrests of 36 individuals at Padang Timur, Penang and Kota Bharu just now (01 August 2010). They were arrested for attending to the nationwide candle light vigil in conjunction with 50 years of ISA. They had brought to the Petaling Jaya district police headquarters, Pulau Penang Jelutong police station and Kota Bharu district police headquarters.


We are appalled by the police's latest actions and view this as yet another attempt to intimidate Malaysian citizens from exercising their freedom to express their views. We demand that the police force should stop the assault on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focus on fighting of crime.

We strongly urge you, once again, to stop bringing shame to Malaysia, a memb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 We would like to remind you that freedom of expression is guaranteed in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s well as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


Yours sincerely,

[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