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13, 2010

就算堕胎不被合法化,堕胎者也不可被判死刑

我知道我这样的看法,有可能会引来不满。无论如何,我目前还是这么认为。

其实,堕胎应该给予合法化,才能够解决弃婴问题。

政府医院应该提供免费和高素质的少女、妇女等怀孕检查和堕胎服务。这样也可以避免女性冒险堕胎。

怀孕与否是女性的基本权利。胎儿只有依靠母体才能诞生,唯有诞生才是一个人,因此,胎儿在母亲腹中就是母亲的基本权利。女性有堕胎的基本权利。

我这样说,母亲也不会马上堕胎。我相信人有感情,因此,女性堕胎必有原因。为什么人们不问原因,而就对堕胎的人定罪惩罚呢?

说堕胎有罪者,那么社会的罪孽不是更重更深?社会几时理会过受暴者的心理?社会几时看重妇女权利?社会几时承认过人类的性欲是堂堂正正的?社会为什么老是禁止性教育?社会为什么不尊重性别平等?社会总是认为未成人胚胎比母亲重要!

说穿了,社会把女性看成什么?会怀孕的工具???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