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堕胎应该给予合法化,才能够解决弃婴问题。
政府医院应该提供免费和高素质的少女、妇女等怀孕检查和堕胎服务。这样也可以避免女性冒险堕胎。
怀孕与否是女性的基本权利。胎儿只有依靠母体才能诞生,唯有诞生才是一个人,因此,胎儿在母亲腹中就是母亲的基本权利。女性有堕胎的基本权利。
我这样说,母亲也不会马上堕胎。我相信人有感情,因此,女性堕胎必有原因。为什么人们不问原因,而就对堕胎的人定罪惩罚呢?
说堕胎有罪者,那么社会的罪孽不是更重更深?社会几时理会过受暴者的心理?社会几时看重妇女权利?社会几时承认过人类的性欲是堂堂正正的?社会为什么老是禁止性教育?社会为什么不尊重性别平等?社会总是认为未成人胚胎比母亲重要!
说穿了,社会把女性看成什么?会怀孕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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