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泽南
王瑞明刊登于1月2日言论版,题为“评陆庭谕事件”的文章又是一篇反映男性对性别意识毫不敏感,而且未经论证的主流观念之作。他说:“性骚扰”是有其界限及境况之分的,而最肯定的部位就是女性在未获得她同意下:被亲嘴、触摸胸部、臀部或下体才能被视为性骚扰。其他如轻吻脸颊、拍拍肩膀、轻抚背部、握握手掌、轻松拥抱等,这些动作通常都会出现在见面礼及社交场合上,如果举止温雅、不粗俗,不应被看成是性骚扰。”又说:“这些动作如果是由长老对年轻女性或未成年者做出,可以说是长辈对晚辈的一般疼爱、热情及亲切感而已。”
世界各国对性骚扰都有大致相同的定义,关键在于特定动作、言词或眼神态度等,是否构成性骚扰,还得根据它们是否对当事人构成了不舒服的感觉。因此,决定性骚扰成立与否,更大程度上在于当事人或受害者的感觉,而不在于加害人的种种借口,包括“无心伤害”、“文化差异”、“神经大条”、“不茍小节”、“长辈式的疼爱”等等。
上述种种借口之所以能够不假思索且大言不惭的成立,很大程度上源自于男性和那些被男性价值观洗脑的女性意识不清醒、安逸于受主流思想奴役、和没有反省习惯的积习。
王瑞明还提出:“陆老师过去50年来对华教运动及公民社会建设有重大付出,是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因此与文教界、传媒必定非常熟络,身为晚辈的女记者,如果陆老真的不小心有冒犯之处,着实也不应该在网上公布而令陆老难堪,这只是生活中的琐事,不应小题大作。”
笔者以为如果王先生某天被数名彪形大汉强掳上车,抢劫不遂后意犹未尽,突然色心大起,饥不择食,对王先生上下其手,轻吻脸颊、拍拍肩膀、轻抚背部、握握手掌、轻松拥抱。不知道王先生会不会觉得那只是不应小题大作的生活琐事?
傅柯(Michel Foucault)认为性向来离开不了权力的行使和对身体的监控,年长者以为“自然而然”的可以对年轻女性表示热情的吻、拍、抚、握、抱,其实是在不自觉的将自己的主流价值观和对性别不敏感的态度,强加在不敢拒绝的受害者身上。所以,笔者以为指控这些不敏感的长者“心理变态”或“心理障碍”与事实不符,因为在这个“支持性骚扰的社会文化”(傅向红语)里面,性骚扰既然被当作“常态”,这些加害人并不会自认“变态”。
笔者相信如果傅柯还健在,他也不会认为性骚扰是一种病态行为,我们反对性骚扰的理由是因为它涉及在违反当事人意愿下,剥夺对方免于恐惧和压迫的自由。性骚扰者也往往自觉或不自觉的利用其地位、权力和声望,来合理化其性骚扰行为。例如王瑞明提出一方是“德高望重的华教元老”,另一方则是“入世未深的小记者”,来减低性骚扰的严重性。
性骚扰对当事人而言是一道很难磨掉的阴影,不舒服的感觉不会因为加害者年色已衰或德高望重,而获得“理性”的缓和。如果被性骚扰的感觉可以理性的量化或计较,那是否意味着人人都应该享受被教皇或首相非礼,或者不该对被大人物性骚扰斤斤计较?如果上述歪理能够成立,权力和地位最高的人岂不是在性方面可以为所欲为?这样的思想不过是奴才思想的残留,婢女被皇上非礼也要当作天大的恩赐了。
按照孔圣人的“食色性色”合理化个人性欲本没错,错只错在于性欲的表达方式错误和对欲求对象的反应不敏感和粗暴。如果大马男性无法以对待一个人的态度和尊敬来面对异性,同时又无法不去满足食色性也的欲求,笔者建议这些将“我摸故我在”当作男人生活最高哲学的信徒,不妨在暗室“自摸”,这样起码能达到圣人不假外求的境界。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09/01/0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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