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复杂吗?
蔡细历似乎还弄不清楚华人要的到底是什么?华人要求的不是全面否决《联邦宪法》153条款的“马来人特殊地位”;而是拒绝某些政客为了私利,骑劫有关条款并将之无限扩大及扭曲诠释为“马来人特权”,甚至是不容触碰的“马来人主权”,以扶贫济弱之名,行朋党自肥之实。
继续阅读【蔡总,谁要废除土著特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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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special position)和『权益』(legitimate interests)如何分辨?
《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第8(1)款: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享有法律之同等保障。
《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第153(1)款:最高元首必须有责任依据本条之规定,最高元首必须有责任依据本条之规定,保护马来人与沙巴及砂拉越任何一州土著之特殊地位,以及其他民族之合法权益。
两者同读:
1.法律(宪法是本联合邦最高法律)中注明,在法律(宪法)中,人人平等。
2. 如果第153(1)款中的『特殊地位』诠译成马来人和东马土著的『地位』比其他种族高,这就不是人人平等,不是人人平等就抵触第8(1)款。
3. 『特殊地位』是『马来主权』的诠译不符合宪法,因为抵触了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符合宪法即是非法。
4. 第153(1)款中分成两段:
第一段:『最高元首必须有责任依据本条之规定,保护马来人与沙巴及砂拉越任何一州土著之特殊地位』;
第二段:『以及其他民族之合法权益』
两段必须同读,也即是说:保护你的特殊地位以及我的合法权益。
如果只保护你的特殊地位而不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这就抵触了第153(1)款,因为前段和后段在同一完整的句子内。
再加上第8(1)款的原则,即成为:保护你的特殊地位以及我的合法权益,最终人人平等。
宪法并没有写错,是读的人只读前面不读后面。
就这样简单……真的!
转载自http://ccliew.blogspot.com/2010/08/153-special-positionright-81-1531c-1.html
1 comment:
傻啦!
蔡细厉如果都不明白的东西,马华仔又怎会明白呢。。。
他们全都是一个桶(装饭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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