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5, 2008

不可忽视内安法令保废战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 下午二时五十八分

文:赖康辉

日前在废除内安法令联盟、人权分子及民权组织的积极推动下,民间已经掀起废除“内安法令”热潮,人民正在醒觉中,在我国的各个角落都出现烛光集会以要求废除《内安法令》。

另 一边厢,当权者并未展现诚意,俯顺民意废除恶法。内安部的副部长曹智雄已表态坚决不会废除,巫统更甭谈。马华民政两党也投机地表示:只要求修法,以确保司 法公平(无审讯法令何以公平?)。巫统的外围回教组织(PEWARIS)更在吉隆坡敦拉萨路竖起支持内安法令的大横幅及举办集会。当然警方是持有双重标 准,不会把一贯对付民间集会的手段用在他们身上。

既得利益者沆瀣一气

这些人互相配合,软 硬兼施,有的扮演黑脸声称内安法令对国家非常重要,不能执意废除,一些则饰演白脸表示该法可被检讨或修改。某些有的又黑又白的两头蛇更曰:“内安法令是对 付恐怖份子及破坏国家和种族安定者,任何人都不需要害怕它,除非是故意破坏国家种族者。”说了那么多,他们其实都是沆瀣一气,共同目的就是要维持现状!

其实,不难发现那些认为要保存恶法的人都是在权力机关的既得利益者。这项法令由始到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要镇压弱势,轻则用来恐吓达到噤声之效,重则用来禁锢异议者的人身自由。

既然马华民政诸公的立场只要不是废除法令,那么无论再使用什么字眼来粉饰,其实都只是砌词。如今,它的保存与废除之争已经进入白热化的阶段。

我们不得不摇头叹息,国阵里多个堂堂主席都不如吉打的一个小团长。在执政集团里,只有一位叫陈庆亮律师的团长认为,《内安法令》必须被废除,因为我国已拥有足够的法律可提控涉及违法者,且在公开审讯下,给被提控者为己辩护的机会,获得公平的审判。

宁纵勿枉:法治社会精神

其 实,人人都应该抱有法治精神,而法治精神就是“除非某人被证明有罪,不然,他就被认定是无罪的”。如果采用“宁可错杀百人,不可走漏一人”的方针,冤魂、 错案将不计其数,血迹斑斑的古今中外历即证明了“宁可错杀百人,不可走漏一人”的法则制造冤魂冤案不计其数,造孽深重。今天内安法令恰好就是这种专门“屈 打成招”的恶法。

可以肯定的是,我国的刑事法典已足以对付所有犯罪,包括攫夺、抢劫、强奸、凶杀案等。内安法令只是当权者用以对付异议者的工具,而“国家安全”根本是用以保护本身利益和地位的借口。打击和根治罪犯应该由援引刑事法,并循教育、经济等制度等来解决。

我国要改变、要富强,首先就要废除内安法令。恶法丛生的国度是不会有安宁,人们只会掉入弱肉强食的愚昧中。

今年杪、明年初将是内安法令保存或废除之战的关键时期。保存,国家将继续退步贪腐不断;废除,则国家兴旺人民当自强!人民必须做出选择,为现在、未来及子子孙孙做出最好的选择。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08/12/04/39.html

2 comments:

sanjiun said...

很开心来到你的部落格。。。

内安法令违背了回教和各宗教教义。。。
我真的不明白,一个标榜着先进回教国的大马,却还要滥用这项法令。
难道想证明当权者的权利,凌驾于神明在上?

我每次听到有人说内安法令很好时,我真的很想吐!

sanjiun said...

不好意思,顺便留下脚印。
有兴趣的话,诚意邀请您到我家(部落格)坐坐。
sanjiun.wordpr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