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中发现“槟榔西施”一词。原来这不是新词。
『说到“槟榔西施”,还得先说说槟榔。台湾同胞历来就有嚼槟榔的习惯,并且历史悠久。在康熙年间首任台湾知府蒋毓英所修之《台湾府志》<物产志>就有记载。
“槟榔西施”最早出现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是槟榔经销商为招揽顾客聘用年轻貌美的女孩子坐台促销槟榔的新招,被称为“槟榔西施”。卖槟榔的小店就是一个小玻璃屋,它的面积小到几平方米,大的十几平方米,陈设也很简单,一般只有一个冰柜、一张桌子和一个高脚凳。“ 槟榔西施”坦露在玻璃店内。
槟榔的价格一般来说,50元新台币可以买8—9粒槟榔,但通过这种方式卖的槟榔,一粒就要100元台币了。槟榔西施的收入相当可观,每月能赚四五万元台币。
槟榔西施的盛行在台湾引发了一定的社会问题,很多年轻女孩子特别向往这种工作,不用干什么活,就能挣很多钱。据说,仍有不少女学生一放学就立刻换上性感的衣服,当起“槟榔西施”。因此,很多人要求取缔槟榔店,但也有人反对,认为槟榔西施只要没有越轨行为,就属正当打工。』
去年十月有位槟榔西施露下体体毛以吸引顾客,一位警员就将其逮捕,并以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涉嫌猥褻罪送办。
后来王光杰检察官强调,以目前国内各种管道、展览、表演及各种书报杂志裸露女性人体身躯、乳房、下体体毛比比皆是,因此难以认定有猥褻行为,这名槟榔西施尽管坦承有此行为也不能论罪。这名槟榔西施就这样被无罪释放了。
其实,槟榔西施的确是无罪的,有罪的是资本主义,是父权思想。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