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1, 2010

若有不平事,人人得干预

全文请按: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10/02/25/32.html

对于私事或者与人权无关的事情,任何国家机构或任何人士皆不便过问,既是不该干预。然而,如果是过问不公义的事情,岂能说不该?若敦马和伯拉的逻辑“干预他国就是不应该”可以成立,那么“看到邻家虐待孩子”,身为邻居的岂不是也不能干预?一个国家政府有公然打压人权和民主的现象,为什么他国不能对此给予意见或谴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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