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党陈莲花说:“如果阿末没有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那么513的流血事件将因为阿末依斯迈的举动而在我国发生。”
如果我在场,我劈头就会骂她混帐!我实在是不能够忍受这类虚伪的政客!
愧民政党还改自称良心政党。《内安法令》永远都是恶法,必须马上被废除!
任何无审讯扣留的法令都是违反法律精神和民主的恶法!
陈莲花,你还有原则和正义感的话,就马上收回《内安法令》的言论,然后马上道歉,并积极提出废除《内安法令》。不然,你只是其中一个虚伪政客而已。
如果民政党仍然好像陈莲花,我将鄙视民政党。
好自为之。实在太令人生气了...
1 comment:
其实陈莲花的言论无意间也证明了69年的513是巫统失意政客搞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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