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30, 2008

《大专法令》废不废除也没关系?

甲乙丙都是学生。

甲:《大专法令》废除还是没废除都是一样的,因为校方依然会打压学生。当然修改不修改也是一样的,校方还是会打压学生。

乙:如果以“《大专法令》废除还是没废除都是一样的”来作为借口,让自己逃避废除行动,那么这是肤浅的。说到底,这还是因为你的无力感导致你不想再去废除了。你应该向白小看齐。

甲:我们和白小是不同的。

乙(不知好气,还是好笑):好,那么如果我说“废除或不废除《内安法令》都是一样的,政府要捉人还是可以捉人”,同样的逻辑,因此我们不需废除《内安法令》,行吗?

甲:《内安法令》和《大专法令》是不同的,《内安法令》比较严重。

乙:基本人权就是基本人权,侵犯人权就是侵犯人权。如果都是侵犯人权的法令,我们就应该有决心废除它们!说穿了,就是你这学生本身没信心废除侵犯本身基本权利的恶法,别人GMI决心超强,势要废除到底!如果你连本身的基本权利都不敢捍卫,你怎么能够奢望别人来加入捍卫呢?本身的基本权利本身要捍卫。

甲:我还有更重要的东西要做。

乙:当然我们不但要捍卫本身的权利,更要与其他团体、弱势群体等串联、协调和联盟。

甲:对不起,你说得对!

丙:嗨!在谈国家大事吗?我想问,现在“修改法令”箭在弦上,国会已经在读着了。我们该怎么办?

甲:没关系啦!修改不修改都是一样的啦!

乙:是吗?我可不认同。修改如果没修到要害,当然是没用啦!修改了,大家可以自由搞活动,但是活动还是要校长批准,请问这和没修改前有分别吗?

丙:怎么办?

乙:我们必须去施压了。我刚读过,我看症结就是在修改后的《大专法令》依然好像没修改就是因为校长的权力依然是绝对的权力,权力并没有被下放。换句话说,修改后的《大专法令》空有“自由权利”,却没有民主精神!

甲:那么我们必须提“民主”对吗?

丙:对!下放校长权力!校长由教授通过选举推选,而非高教部长。活动管理权由学生理事会(学生会)管。学术由教授和知识分子管,而非官员。官员由校长聘请来管理校园事务,保安聘请权交给学生会和教授管理。这样行吗?

乙:好建议!这是中短期内能够做到的!大家分头行事,大量宣传吧!通过任何可行的方式!要快!别睡觉,没时间了!

甲乙丙:好!我们这一代就是要为了下一代建立条件,完成我们必须完成的任务!我们要是改革成功,其他地方也会掀起改革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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