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协助一些平时没有多留意此课题,可是却心血来潮想加以点评的友人作出更准确及公平的评论,特别为大家再度整理以下的一些简单资讯:
1。金矿公司以1996年的环境评估报告(EIA Report)在相隔10年后的2006年获得山埃采金(以碳提炼法冶金)的执照。
2。以碳提炼法冶金(Carbon In Leach, CIL)的金矿与民宅之间的距离完全没有缓冲区(Buffer Zone),只相隔一条马路。
3。金矿公司每年将使用400吨的Sodium Cyanide(山埃),平均每日约1.5吨的使用量;每年109吨的hydrochloric acid(盐酸)和131.4吨的SO2(二氧化硫)131.4吨的copper sulphate(硫酸铜),2800吨的lime or calcium oxide(氧化钙/生石灰)等等接近20种的化学原料。
4。金矿公司当初招股时,公开对外宣称大马“地方政府和租地者”没有进行“山埃去毒”的要求,因此该公司没有将去毒工厂的运作费用算入成本。
5。根据《1996年主要工业意外风险控制条规》(CIMA Regulation)里二氧化硫(sulfur dioxide)的条规中阐明任何工业在任何时候储存、生产或使用二氧化硫超过20吨,务必拟定应急措施(off-site emergency respond plan)并主动提供相关资料予民众,这包括了其化学原料的毒性与危险行,有关风险,以及如何在紧急事发时与民众沟通等,并安排民众参与紧急逃生演习。金矿公司并没有这么做,而且透过警方施压全面阻止专家办讲座和解说会。
6。传统金沙沟采金方式并不能将黄金完全取尽,所以金矿将以前筛洗过但还残留黄金的坭土,浸入含有山埃液体的大槽中溶解,接着把含有黄金的液体导入另一个大槽,再添入碳,碳会将黄金吸附在碳的表层。接着,把附有黄金的碳导入一个含滚烫山埃液体(sodium hydroxide-cyanide-water solution)的大槽中溶解。黄金液体接着将被导经一排电解沉积体(electrowinning cells),只需约三分钟就会化作片片黄金。
7。金矿的环境评估报告透露,会把渗有山埃与各种化学废料的坭渣存放在深坑里,但是并没有列明任何防范措施,避免雨水冲蚀,污染地面和地下水源 。而且,金矿由始至终都回避泥渣如何安全处理的提问。
8。2008年2月,专研山埃采金术的美国环境化学专家Dr. Glenn C. Miller到武吉公满实地考察,并在5月29日撰写了一份报告,详细列明金矿厂报告漏洞百出,根本不符合国际安全标准,并指出金矿处理泥渣的方式皆可能释放出重金属和酸性废料,导致金属山埃污染(metal-cyanide contamination),严重影响未来数十年甚或数百年的地下水源。
9。8个约3层楼高宽达数十公尺的大槽露天作业,所排放的化学气体能够随风飘移直径5公里的距离,除了污染空气,同时也可能会形成酸雨,污染地面和地下水源。
10。金矿公司声称受到International Cyanide Management Code《国际山埃管理法典》的约束所以安全无误。实际上,《国际山埃管理法典》的官方网站显示该公司并没有签署这项监督金矿业安全使用山埃的国际准则。而《国际山埃管理法典》指导委员会成员之一则是Dr. Glenn C. Miller。
11。金矿是向杜邦(Dupont)这个国际化学原料公司进口山埃,但该国际公司曾因工业处理过程不安全而遭美国相关单位罚款。
12。2008年5月,黄金雄,邱惠豪,Encik. Mustapha和张少平入禀法院提出诉讼,欲推翻环境局以1996年环境评估报告作准批准山埃采金的执照,并要求金矿公司进行详细环境评估报告(DEIA, Detailed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13。2009年4月29日,村民张少平被发现暴毙于果园内,被发现时已经逝世超过廿四小时。
14。2009年6月1日,法庭宣判败诉: (一)无法推翻1996的环境评估报告;(二)环境局不需要针对金矿进行详细环境评估报告;(三)基于案件涉及公众利益,所以4位诉讼人无需支付堂费。
15。官司败诉不到一周,我方立即作出上诉。相隔几个月,金矿也提出上诉,要求我方支付堂费。至今上诉结果一拖再拖,而之前宣判败诉的法官刘美兰也于今年1月份被调职。
16。武吉公满的金矿共有800万吨的石渣,金矿每年会处理200万吨,估计会做4年,期间发现金脉将进行开采,因此金矿是以设立中型矿场作出申请而取得准证,却设立一个比实际规模较大的矿场,所以使用的化学原料实际上比环境评估报告显示的多,相对的产生的有毒泥渣和废料也比预期中更多。
1。金矿公司以1996年的环境评估报告(EIA Report)在相隔10年后的2006年获得山埃采金(以碳提炼法冶金)的执照。
2。以碳提炼法冶金(Carbon In Leach, CIL)的金矿与民宅之间的距离完全没有缓冲区(Buffer Zone),只相隔一条马路。
3。金矿公司每年将使用400吨的Sodium Cyanide(山埃),平均每日约1.5吨的使用量;每年109吨的hydrochloric acid(盐酸)和131.4吨的SO2(二氧化硫)131.4吨的copper sulphate(硫酸铜),2800吨的lime or calcium oxide(氧化钙/生石灰)等等接近20种的化学原料。
4。金矿公司当初招股时,公开对外宣称大马“地方政府和租地者”没有进行“山埃去毒”的要求,因此该公司没有将去毒工厂的运作费用算入成本。
5。根据《1996年主要工业意外风险控制条规》(CIMA Regulation)里二氧化硫(sulfur dioxide)的条规中阐明任何工业在任何时候储存、生产或使用二氧化硫超过20吨,务必拟定应急措施(off-site emergency respond plan)并主动提供相关资料予民众,这包括了其化学原料的毒性与危险行,有关风险,以及如何在紧急事发时与民众沟通等,并安排民众参与紧急逃生演习。金矿公司并没有这么做,而且透过警方施压全面阻止专家办讲座和解说会。
6。传统金沙沟采金方式并不能将黄金完全取尽,所以金矿将以前筛洗过但还残留黄金的坭土,浸入含有山埃液体的大槽中溶解,接着把含有黄金的液体导入另一个大槽,再添入碳,碳会将黄金吸附在碳的表层。接着,把附有黄金的碳导入一个含滚烫山埃液体(sodium hydroxide-cyanide-water solution)的大槽中溶解。黄金液体接着将被导经一排电解沉积体(electrowinning cells),只需约三分钟就会化作片片黄金。
7。金矿的环境评估报告透露,会把渗有山埃与各种化学废料的坭渣存放在深坑里,但是并没有列明任何防范措施,避免雨水冲蚀,污染地面和地下水源 。而且,金矿由始至终都回避泥渣如何安全处理的提问。
8。2008年2月,专研山埃采金术的美国环境化学专家Dr. Glenn C. Miller到武吉公满实地考察,并在5月29日撰写了一份报告,详细列明金矿厂报告漏洞百出,根本不符合国际安全标准,并指出金矿处理泥渣的方式皆可能释放出重金属和酸性废料,导致金属山埃污染(metal-cyanide contamination),严重影响未来数十年甚或数百年的地下水源。
9。8个约3层楼高宽达数十公尺的大槽露天作业,所排放的化学气体能够随风飘移直径5公里的距离,除了污染空气,同时也可能会形成酸雨,污染地面和地下水源。
10。金矿公司声称受到International Cyanide Management Code《国际山埃管理法典》的约束所以安全无误。实际上,《国际山埃管理法典》的官方网站显示该公司并没有签署这项监督金矿业安全使用山埃的国际准则。而《国际山埃管理法典》指导委员会成员之一则是Dr. Glenn C. Miller。
11。金矿是向杜邦(Dupont)这个国际化学原料公司进口山埃,但该国际公司曾因工业处理过程不安全而遭美国相关单位罚款。
12。2008年5月,黄金雄,邱惠豪,Encik. Mustapha和张少平入禀法院提出诉讼,欲推翻环境局以1996年环境评估报告作准批准山埃采金的执照,并要求金矿公司进行详细环境评估报告(DEIA, Detailed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13。2009年4月29日,村民张少平被发现暴毙于果园内,被发现时已经逝世超过廿四小时。
14。2009年6月1日,法庭宣判败诉: (一)无法推翻1996的环境评估报告;(二)环境局不需要针对金矿进行详细环境评估报告;(三)基于案件涉及公众利益,所以4位诉讼人无需支付堂费。
15。官司败诉不到一周,我方立即作出上诉。相隔几个月,金矿也提出上诉,要求我方支付堂费。至今上诉结果一拖再拖,而之前宣判败诉的法官刘美兰也于今年1月份被调职。
16。武吉公满的金矿共有800万吨的石渣,金矿每年会处理200万吨,估计会做4年,期间发现金脉将进行开采,因此金矿是以设立中型矿场作出申请而取得准证,却设立一个比实际规模较大的矿场,所以使用的化学原料实际上比环境评估报告显示的多,相对的产生的有毒泥渣和废料也比预期中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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